横溪镇镇区公厕、旅游公厕环境提升及节水改造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横溪镇镇区公厕、旅游公厕环境提升及节水改造工程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为 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为 浙江天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拆除改造、装修、电气安装等 ;建设地点: 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拆除改造、装修、电气安装的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服务(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招标控制价: 元。工程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2.3施工总工期: 70 日历天 。
2.4质量要求: 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本次招标 不 接受 联合体投标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 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 工程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类证书 。
3.4 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三) 其他:
3.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1 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类)。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为 CA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宁波市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https://yinzhou.hibidding.com/web/home)进行企业注册和办理CA锁,然后登录该系统参与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 CA锁办理,请联系蔡工1.13064780575 2.4000878198
4.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镇街道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将被否决。(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镇街道电子交易平台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服务指南中的《 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仅包括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 7 月 1 日 14时00分 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鄞州区镇街道电子交易平台,将CA电子签章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5.2逾期未成功上传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5.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开标时,需投标人自行持CA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鄞州区镇街道电子交易平台将投标文件解密,若无法用CA锁解密成功的,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6. 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宁波市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 https://yinzhou.hibidding.
com/web/home)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泰安中路 177号1602室
联系人: 翁工、葛工
电话: 1356630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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