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2023年人居环境提升项目(EPC)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P-LBGC202406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灵璧县2023年人居环境提升项目(EPC) (项目名称)已由 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灵璧县2023年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灵发改审批(2023)8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灵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为 灵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宿州市灵璧县境内 。
2.2建设规模: 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人居环境提升改造项目,涉及黄湾镇、冯庙镇、韦集镇、杨疃镇、大庙镇、禅堂镇、渔沟镇、尹集镇、向阳镇、下楼镇、浍沟镇、大路镇、朝阳镇、虞姬镇、朱集镇、高楼镇、灵城镇、游集镇、娄庄镇共计19个镇。对涉及镇人居环境改造提升,包括:废弃房屋、圈舍等拆除整治,汪塘沟渠疏浚清淤,公厕建设、户厕改造提升,下水道、污水管网建设,道路硬化、改建,新建桥涵,景观绿化、亮化提升,新建广场等。第二部分为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通过土地包干,计划补充耕地约1500亩,预计新增耕地面积约1350亩,项目总投资17095万元。
2.3计划工期:730日历天(其中包含勘察设计周期60日历天,设计周期内包括图纸审查)。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深化优化(根据项目实际要求需求)、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材料采购、工程配套设备采购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期内的维修等。本项目为限额设计和交钥匙工程,不得超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建安费。
(1)设计:包括(不限于)本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深化优化(根据项目实际要求需求)、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竣工图、现场验收等其他项目需求的专项咨询技术服务,具体设计内容详见第6章设计任务书);
(2)施工: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废弃房屋、圈舍等拆除整治,汪塘沟渠疏浚清淤,公厕建设、户厕改造提升,下水道、污水管网建设,道路硬化、改建,新建桥涵,景观绿化、亮化提升,新建广场等;
(3)设备、材料采购:工程配套的所有附属设备采购及附属设施等。
(4)办理报建、报批、工程保修等工作。
2.5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6质量标准: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③设备、材料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2.7最高投标限价:
工程建安费费率最高投标限价:95% 。
2.8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同时满足以下①、②资质:
①具有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公路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或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1)设计负责人(1名):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且不得有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1)上述负责人均应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2)提供人员相关证书证件、所在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满6个月(2023年12月1日以来)社保的证明(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须具有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是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