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大名县主城区城市驿站、公厕建设及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二次)已由大名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大发改[2024]4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名县名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除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名县名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在主城区范围内新建15座城市公厕,另对城中村现有的47座公厕进行提升改造,将旱厕改为水冲式,并对其进行装修改造。其中包含相关建(构)筑物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空调通风、照明、消防等
2.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及施工(含竣工试验)内容,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此要求)(2)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3)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筑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如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牵头单位人员);(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2)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3)项目施工负责人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
3.1.4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应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
3.1.5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6其他要求:①本次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双盲 分散评审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人:大名县名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曹明杰,电话:0310-6572668;代理机构:河北瑞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测、张彩,电话:0311-83871237/13731162131。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项目投标;3.2.2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2.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独立法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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