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临翔区小花园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带动城市更新建设项目设计服务
竞争性谈判 公告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发包人”)委托云南建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临沧市临翔区小花园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带动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的设计服务单位。现公开邀请具有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单位参加本次谈判。
一、项目名称:临沧市临翔区小花园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带动城市更新建设项目设计服务
二、项目编号:YNJHGC-2024-11-03
三、最高限价: 82.37万元,其中:规划方案编制费用限价6万元,设计费用限价76.37万元(费率限价1.76%),竞争性谈判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各项限价及费率限价,规划方案编制费用报价时不得调整。
四、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共涉及13个老旧小区改造,老中行宿舍、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宿舍、饮食服务公司宿舍、妇幼保健院宿舍、新华书店宿舍、区检察院宿舍、区公安局宿舍、区税务局宿舍、石油公司宿舍、水泥厂宿舍、市二中教师宿舍、总站食宿站小区、人保财险小区,共595户,35栋住宅,改造面积约为5.2983万㎡,结合财政资金情况分步分期实施,具体包括:(1)建筑工程部分:屋面防水层改造12797.66㎡,房屋外立面改造32849.42m,防盗窗改造595户,一户一表595套,违建改造785㎡。(2)配套基础设施部分:安装健身器材39套,新建充电桩57套,安装雨落管2380m,电梯安装33部,道路及场地硬化修复11663.55㎡,无障碍设施567㎡,公厕改造268㎡,绿化景观改造4410㎡,景观亮化改造2822.82㎡,雨水管网改造1970m,污水管网改造1970m,给水管网改造1970m,室外强弱电改造2390m,燃气管网改造2160m,门禁系统13套,消防设施67套、智慧安防设施15套,LED 路灯78套,可卸式移动垃圾箱62个,洗手台32个,停车泊位70个,道路标线2040m。(3)老旧小区改造带动城市更新道路改造部分:绿化改造255㎡,亮化改造(LED 路灯)63套,道路修复4320㎡,停车泊位43个,洗手台34个,雨水管网改造2850m,污水管网改造2850m,室外强弱电改造2850m,燃气管网改造3070m。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041.58万元,建安工程费估算4339.04万元,最终以实际金额为准;发包人可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开展项目设计,具体以发包人委托内容为准。
2.建设性质:更新改造。
3.建设地点: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主城区。
4. 设计范围: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规划方案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后续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涉及的规划方案编制、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审查、不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报批、修改等,配合发包人完成规划、设计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工作,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服务工作,编制并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施工过程中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等。具体工作以发包人委托为准。
5.设计周期: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止,其中:①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历天内完成规划方案编制;②发包人明确工程设计范围后15日历天内完成范围内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③施工图设计经审查后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④施工过程中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从工程施工阶段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止。
6.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规范和标准,满足发包人要求和使用需求的同时,做到与所在区域建设和规划相吻合,具有科学性、规范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能切实指导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施工。所有成果均应符合相关的规定、设计标准、规程、定额等的要求,满足发包人就本项目设计提出的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 竞争性谈判申请单位 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 .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扣除10%的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且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扣除4%的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竞争性谈判申请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从事本项目能力和良好信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竞争性谈判申请单位须具备相应的工程规划能力、工程设计能力,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 竞争性谈判申请单位须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竞争性谈判申请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乙级 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道路工程、 排水工程、燃气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公用管道GB1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设计GB1级。
(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的除外), 并且须长驻现场 。
(4)其他主要人员:规划专业负责人具备国土空间规划师资格,建筑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结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给排水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电气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燃气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资格,并具备有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
(5)竞争性谈判申请单位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竞争性谈判申请单位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竞争性谈判申请单位应具备的财务资料)。
(7)竞争性谈判申请单位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竞争性谈判申请单位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竞争性谈判申请单位,提供情况说明或未拖欠税收、社保资金承诺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竞争性谈判申请单位,应具有相应证明文件。
(9)竞争性谈判申请单位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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