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城区15座公厕改造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海门城区15座公厕改造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南通市海门卫海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为企业自筹,且已落实,拟通过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海门城区
2.2工程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海门城区15座公厕改造项目全部内容。
(1)工程类别:工程施工;
(2)招标类型:公开招标;
(3)招标的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放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招标控制价:563901.13元;
2.5工期要求:暂定2024年11月30日计划开工,暂定2024年12月30日计划竣工(具体开工以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甲方正式通知中的日期提前或推后,则本合同中的工期相应提前或顺延。各节点具体时间详见合同条款;
2.6质量要求:本工程的施工质量标准以现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及发包人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同要求为依据;
3.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编号 | 招标内容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 |
GHSWH240300(GK0398) | 海门城区15座公厕改造项目 | 56.390113 | 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不得兼职; 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 |
4.投标单位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
特别提醒:①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②如二级注册建造师,相关证书须符合现行规范文件,否则视为无效证书。
4.2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4.3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4.5 其他资格要求 / ;
4.6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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