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邯郸邯山区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建设项目(二期)(第八、九、十标段)已由邯郸市邯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邯山发改招标核字【2023】34号批准,招标人为邯郸市邯山区城市管理局,项目业主为邯郸市邯山区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概况:2.1.1建设规模及内容:邯郸邯山区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建设项目(二期)(第八、九、十标段)施工,施工范围涉及改造12个固定公厕,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等。2.1.2建设地址:邯郸市邯山区辖区内。2.1.3计划工期:30日历天。2.1.4质量要求:合格。2.1.5标段划分:共3个标段,其中:第八标段:柳林小区公厕、中医院公厕、138公厕、园林院公厕改造,总建筑面积206.41㎡;第九标段:新市场公厕、环卫院公厕、棉一公厕、清穆轩公厕改造,总建筑面积233.5㎡;第十标段:绿化北公厕、制冰厂公厕、和平巷公厕、立新院公厕改造,总建筑面积178.29㎡。
- 2.2招标范围:邯郸邯山区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建设项目(二期)(第八、九、十标段)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 3.1.3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通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入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查询到投标人被列入黑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3.1.4其他要求: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
4、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2600:00:00至2024-12-0223:59:59,登录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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