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剑河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设备设施建设项目(土建工程部分)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剑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剑河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设备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剑发改投资〔2024〕19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剑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50000000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建设地点:剑河县。 |
2.2 建设规模:日处理200t分体式垃圾压缩转运站1座、城区压缩站及公厕改造5座、生活垃圾治理工程1项、乡镇垃圾转运站垃圾站提升改造工程11个及智能化系统(土建)1项。 |
2.3 合同估算价:40105400元。 |
2.4 计划工期:360天 。 |
2.5 标段划分:剑河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设备设施建设项目(土建工程部分)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2.6 招标范围:(1)勘察部分:按招标人要求的地质勘察任务,详勘、成果审查、施工现场配合及相关技术服务。(2)设计部分: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图审查、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 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3)施工部分: 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和重要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1)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 乙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格无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如下专业 (1)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3)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本项目联合体中的牵头人由具备市政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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