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
一、招标条件
本神农镇中庙村基础设施提升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M1401010786000198001),已由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高行审字〔2024〕636号,项目编码2411-140581-89-01-107626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剩余部分由高平市神农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招标人为高平市神农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项目依托中庙村的炎帝文化、旧宅古院、非遗文化、田园风光、自然景观等资源优势,按照路、景、村、业统筹谋划、一体推进,重点规划改造建设窑洞广场、二十四节气广场、游客中心、非遗展示中心、村史馆、高楼院、邢家三院、邢家四院、中庙书院、王家六院、公厕、停车场等,同时对村内道路进行改造铺装、配套建设安装路灯及给排水、供暖、供气、供电、环卫等工程设施等。
建设规模主要为:沥青道路(含浩王线至古中庙道路改造)改造约40498㎡,道路改造铺装约21909.4㎡,村史馆改造95.32㎡,公厕改造约93.4,燃气管道改造约1136m;新建钢结构平台1座,挡土墙约719.2m,排水沟(截水沟)1724.74m,护坡工程(石笼挡墙)约564m,给水管网约898m,污水管网约3355m,雨水管网约3495.6m,电缆排管33558m;农居房外立面改造约70824.4㎡;古建修缮约11616.1㎡,室内修缮约4460㎡以及河道清淤改造约15000㎡,安装空气能21台,导视系统、电力线路迁改工程一项,弱电工程一项等。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
2.2.1招标内容
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
施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及后续服务等。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6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一标段:
招标范围:对酒坊(大碾上)、和香院(旧大队院)、中庙书院(礼堂)、陶坊(炮坊院)、布坊(染坊院)、牌坊(牌楼)六座院落进行修缮、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初步设计)。
002二标段:
招标范围:对天昌垒票房、郭家院、杏林院(李家院)、游客中心王家二院、香坊(香院)、巷路,邢家三院、磨坊(邢家一院)、油坊(礼堂后院)、非遗展示中心(王家一院)十座院落进行修缮、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初步设计)。
003三标段:
招标范围:对巷楼、醋坊院、高楼东院、高楼南院、高楼西院、殷家院六座院落进行修缮、改造;沿街建筑的零星维修、公园四角亭的修建(具体内容详见初步设计)。
004四标段:
招标范围:对王家六院、纸坊(邢家二院)、邢家四院左院、邢家四院右院、红旗食堂、镖局六座院落进行修缮、改造以及零星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初步设计)。
005五标段:
招标范围:
景观工程、管道敷设工程、农居房外立面改造、酒厂外立面改造、公厕改造、室内修缮工程、导视系统、沥青道路(含浩王线至古中庙道路改造)改造、道路改造铺装、村史馆改造、河道清淤改造工程、护坡工程、燃气管道改造、弱电工程、采暖工程、新建钢结构平台1座、挡土墙、排水沟(截水沟)、给水管网、污水管网、雨水管网(具体内容详见初步设计)。
006六标段:
招标范围:
1.新建630kVA箱变2座、2000kVA箱变1座,1进4出低压电缆分支箱(进出线均带开关)12台,1进6出低压电缆分支箱(进出线均带开关) 41台,1进8出低压电缆分支箱(进出线带开关)1台。
2.新建10kV线路长度为2.41米, 新建低压线路18.51千米。
3.拆除砼杆68根,拆除10kV导线680米,拆除0.4kV导线2200米,拆除0.4kV电缆4公里,拆除双杆变台2座。
4.不包含本工程内箱变、分支箱等土建基础。
(具体内容详见初步设计)。
2.3 建设地点:高平市神农镇中庙村
2.4 工期:12个月,其中设计服务期:2个月,施工工期:10个月。
2.5 质量要求:
设计: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施工: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一标段-004四标段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设计单位须是具有设计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并在人员、资金、管理等方面具备满足本项目的能力;施工单位须具有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拟派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两家;牵头人须是施工单位,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力、义务、职责分工等,联合体牵头单位对其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005五标段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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