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二期)-越秀区环卫设施改造工程(二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二期)-越秀区环卫设施改造工程(二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项目编号:JG2023-2819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5月30日 0时0分~2023年6月19日 8时45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2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827.66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3.1.1工程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3.1.2工程勘察资质: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勘察和设计资质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单独参与设计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3.1.3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说明: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④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执行。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1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附件三),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联合体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3 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3.3.1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2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3.4 其他要求: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4.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4.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3.4.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3.4.6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3.4.7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3.3.1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2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6月19日 8时45分 - 2023年6月19日 10时15分
- 开标地点:第0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5月30日 0时0分 - 2023年6月19日 8时45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6月19日 8时30分 - 2023年6月19日 8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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