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保定市清苑区兴苑市场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保定市清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清审批[2022]项目014 号、097号和11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保定市清苑区市场建设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保定市清苑区市场建设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2.1 项目名称:保定市清苑区兴苑市场提升改造项目 2.2 建设规模:兴苑市场占地 210 亩,本次改造项目占地面积 120 亩。拟新建商业服务中心工程2691.92平方米,对既有建筑立面装修改造约35500平方米,室外广场和道路铺装提升改造约26000平方米,市场内三个公厕改造约135平方米,更换广场和道路上的雨水和污水管网26000平方米,在广场和道路上增设室外消火栓系统和监控系统,对建筑立面、广场及道路进行亮化,新建儿童游乐园约1300平方米。2.3建设地点:保定市清苑区城区。
2.2招标范围:2.4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2022年12月底前完工。2.6工程质量标准:合格。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注:投标人相关信誉信息由评标委员会于开标现场查询,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查询结果备案保存);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项目经理;
3.1.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09-05 09:00 至 2022-09-09 17:3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变更。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09-26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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