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北村广场、公厕提升、议事长廊等改造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SHX-ZB-2024-01733
泗洪县魏营镇涧北村村民委员会的涧北村广场、公厕提升、议事长廊等改造建设工程已经泗洪数据备〔2024〕25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泗洪县魏营镇涧北村集中居住区
1.2 工程规模:广场加铺、塑胶地面、停车位、透水混凝土、雨水管道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499897.76元
1.3 工 期:15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4年12月03日-2024年12月17日。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施工期间工程量完成5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结算价经审核后付至审计价的97%,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涧北村广场、公厕提升、议事长廊等改造建设工程施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标: □ 是 □ 否;
☑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行投标人承诺制,评委不再对以下要求的资料进行审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投标声明及承诺函(2)即视为此项要求全部满足)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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